财政援助退款和第四章资金的返还

负责办公室
金融 & 政府
负责任的政党
控制器
最后一次修改
2013年8月
批准
内阁
批准日期
2013年8月
生效日期
2013年8月
最后的评论
2016年5月
额外的引用
没有一个

范围

所有涉及校园内社区成员的财务和行政政策, 包括志愿者在内,都在这项政策的范围内. 如果在部门期望和大学政策中描述的共同方法之间存在差异, 学院将依靠校园社区, 支持包括志愿者在内的大学政策的精神和目标. 除非学校政策里特别提到, 学院的董事会受其章程管辖.

政策

当一个学生从学校退学或请假时, 学院政策规定,每学期可按以下时间表退还学费:

  • 一个街区后,退还三分之二的学费;
  • 两个街区后,退款三分之一;
  • 三个街区后,不予退款.

赌博正规的十大网站助学金和奖学金也将按照此时间表退还. 董事会在撤职一周内按比例分配. 除特殊情况外,学期住宿费不予退还.

根据联邦法规(CFR 668).22), 接受联邦财政援助的学生,如果在一个学期内退学或休假,他们的部分援助可能会退还给帮助他们的项目. 联邦第四章资金返还政策规定了学生在退出前获得的援助金额,以及联邦退款分配给提供资金的项目的顺序. 学生可以从财政援助办公室获得退款和返还第四章资金政策的具体信息和示例.

程序

没有一个

定义

报告问题 - 最后更新: 12/16/2020